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qū)油松河(民治段)黑臭水體水質應急處理服務項目的答疑及變更公告 |
公告名稱: |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新區(qū)油松河(民治段)黑臭水體水質應急處理服務項目的答疑及變更公告 |
所屬地區(qū): |
廣東省 |
發(fā)布時間: |
2016-11-03 |
詳細內容:
|
各投標人:
關于深圳市龍華新區(qū)油松河(民治段)黑臭水體水質應急處理服務項目(項目編號:UHO2016-LXG0015),現答疑及變更如下:
(一)針對供應商的疑問的答復:
1.第二部分招標項目要求→第二章項目需求→二、技術要求→(一)項目技術要求→6.2其他→2.所有設施(取水設施除外)只能布置在招標人提供給的用地范圍內,投標文件應提供施工布置方案。(位于招標文件P21)
疑問:本條要求所有設施只能布置在招標人提供的用地范圍內且投標文件中提供施工布置方案,但經查本招標文件中未提供“用地范圍”,因此在編制投標文件時無法對此條技術要求進行響應。
請明確“用地范圍”,以便投標人正確響應。
答復如下: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第二章項目需求二、技術要求(二)項目技術要求2.2建設規(guī)模,已明確用地面積為600㎡。招標階段不劃定具體用地范圍,投標人只需保證處理設備占地面積小于600㎡即可。
2.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第二章2.3處理效果及處理效率中懸浮物去除率在100≤SS≤150時,≤30,且去除率≥80%;SS<150,≤20兩者指標范圍存在矛盾,請給予確定。
答復如下:修改為
SS>350
去除率≥80%
100≤SS≤350
≤30,且去除率≥80%
SS<100
≤20
3.“第二部份-第二章-一-3、項目依據及參考標準-15”中所提“《深圳市龍華新區(qū)油松河(民治段)黑臭水體治理方案》”——請問從哪里可以獲得該方案?
答復如下:該方案主要內容及技術標準要求已列入招標文件,是否獲取該文件不影響投標。
4.“第二部份-第三章-評分細則表-2-1”中“實施方案”的“評分準則”中的“7)清淤工程方案的科學、合理、可行性”——請明確清淤范圍?
答復如下:本項目僅在取水口修建蓄水池時涉及少量清淤工作,由投標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清淤方案,招標文件不列具體清淤范圍。
5.招標文件第三章項目評分表---商務部分---3、項目組其他人員配置---(6)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1名,得1分;
根據國務院2015年5月10日頒發(fā)的(國發(fā)[2015]27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明確“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認定”為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事項之一。深圳市水務局《上沙排水渠水質提升應急工程建設運營》(項目編號:SZCG2015057935)招標文件在質疑后處理如下“答:鑒于國務院2015年5月10日頒發(fā)的(國發(fā)[2015]27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明確“注冊安全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認定”為49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事項之一。將“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的得32%分數”調整為“具有相關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或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因此,建議此項修改成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或“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員證書”人員1名,得1分。
答復如下:修改為: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或“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員證書”人員1名,得1分。
6.招標文件第三章項目評分表---商務部分---7、工作經驗---業(yè)績證明文件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及合同關鍵頁復印件;
1)中標通知書及合同屬于同一個證明文件,一般只有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的項目才有中標通知書,在沒有中標通知書的情況下,類似的項目的合同及業(yè)主證明文件更能完整證明投標人具備類似污水處理工作經驗,建議評分要求修改為: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關鍵頁及業(yè)主證明復印件。
2)根據深圳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一)與項目等級不相適應的資質要求,含有傾向、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等有違公平競爭的規(guī)格標準或者技術條款;(五)其他歧視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條款。排斥了一級強化類似的工作經驗以及更高、更復雜的污水處理工作經驗(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等)的工作經驗得分,屬于傾向性、歧視性條款,侵害了潛在投標人的權益。
答復如下:1)業(yè)績證明文件修改為:需提供合同關鍵頁、中標通知書(如有則提供,沒有可不提供)。
2)工作經驗未排斥污水處理工作經驗,有污水處理工作經驗得2分。
7.招標文件第三章項目評分表---商務部分---2、項目負責人---“具有從事污水處理工作經驗且為一級強化污水處理經驗的,得3分,其它污水處理工作經驗得2分,其他情況不得分”。
1)根據深圳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一)與項目等級不相適應的資質要求,含有傾向、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供應商等有違公平競爭的規(guī)格標準或者技術條款;(五)其他歧視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條款。排斥了一級強化類似的工作經驗以及更高、更復雜的污水處理工作經驗(污水處理廠、人工濕地等)的工作經驗得分,屬于傾向性、歧視性條款,侵害了潛在投標人的權益。
答復如下:本項評分并未排斥污水處理工作經驗,具有污水處理工作經驗的加2分。經了解,目前僅深圳市市場上已有多家單位具有一級強化工作經驗,且本項目明確技術為一級強化技術,為確保中標單位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服務,在工作經驗評分項規(guī)定具有一級強化工作經驗加1分,不屬于歧視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條款。
8.招標文件第三章項目評分表---商務部分---4、“獲獎情況”
1)根據深圳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第(五)其他歧視性、排他性等不合理條款。在具有一級強化工程業(yè)績的有限供應商中只有極少數公司申請、參評過有關獎項,對于其他未申請、參評的供應商屬于排斥性得分條件,侵害了其他潛在投標人的權益。
答復如下:獲獎情況并未限定一級強化工程業(yè)績,招標文件中所列為:獲得過省級或以上水污染治理相關獎勵獎項的,得1分。不存在排斥性。
9.能否提供臨時水、電等的具體接駁位置?
答復如下:本項目為服務采購項目,招標文件不列臨時水、電具體接駁位置,此項不影響投標文件編寫。
10.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班子成員是否可以使用分公司或子公司人員資質?
答復如下:子公司為獨立法人,不得使用子公司人員資質。投標文件中所列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班子成員最終應投入本項目,可以使用分公司人員資質。
11.招標文件P32頁,“本次招標有效期3年,最低服務期限2年,視項目實施后效果及工作需要決定是否續(xù)簽第3年服務合同,本次招標服務期為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2年”,本項目配套工程攤銷及主體設備折舊依照應依照兩年還是三年計算。
答復如下:本項目單價上限已含配套工程攤銷及主體設備折舊等所有費用,服務期限以最終簽訂合同為準。
12.招標文件P21頁,“為便于運管單位及第三方監(jiān)理及時掌握系統(tǒng)進出水水質的情況,以判定系統(tǒng)是否具備停運條件,在系統(tǒng)進水端和出水端由中標人負責設置滿足甲方要求的在線監(jiān)測儀表系統(tǒng),實現進、出水水量水質自動采集,開展COD、TP、SS三個參數的在線水質監(jiān)測。”中要求的在線監(jiān)測設備是否需要在線聯(lián)網。
答復如下:不需要在線聯(lián)網。按照合同約定頻次,定時在線發(fā)送甲方即可。
(二)對招標文件的變更
1.原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第二章/2.3處理效果及處理效率表2:
2
懸浮物
(SS)
SS>350
去除率≥80%
100≤SS≤150
≤30,且去除率≥80%
SS<150
≤20
現變更為:
2
懸浮物
(SS)
SS>350
去除率≥80%
100≤SS≤350
≤30,且去除率≥80%
SS<100
≤20
2.原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項目評分表/商務部分/3、項目組其他人員配置:(6)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人員1名,得1分。
現變更為:
(6)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或“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安全員證書”人員1名,得1分。
3.原招標文件第二部分/第三章項目評分表/商務部分/7、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提供中標通知書及合同關鍵頁復印件。
現變更為:
證明文件:需提供合同關鍵頁、中標通知書(如有則提供,沒有可不提供)。
特此公告。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