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宿州市符離鎮振興路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部分內容澄清修改如下:
變更內容:
一、原招標文件內容:第10頁第“17.2投標人的報價由不可競爭費用和可競爭費用構成。”
現變更為:
17.2投標人的報價由不可競爭費用和可競爭費用構成。不可競爭費用應嚴格執行有關費用標準,不得降低標準進行競標。
⑴、不可競爭費用包括:按下列標準進行計價
①、養老保險費20%(分部分項項目清單人工費+施工技術措施項目清單人工費)。
②、失業保險費2%(分部分項項目清單人工費+施工技術措施項目清單人工費)。
③、醫療保險費8%(分部分項項目清單人工費+施工技術措施項目清單人工費)。
④、住房公積金10%(分部分項項目清單人工費+施工技術措施項目清單人工費)。
⑤、工傷保險費0.5%(分部分項項目清單人工費+施工技術措施項目清單人工費)。
⑥、建筑稅金11%(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清單費+措施項目清單費+其他項目清單費+規費)。
⑦、凡清單特征描述中,寫有暫定價者,投標單位一律不予降價。此暫定價格包含一切費用(如規費、稅金等)。
⑵、可競爭費用包括:
①、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用。
②、管理費。
③、利潤。
二、招標文件第19頁“7、資格審查表中第5條項目經理(建造師)及五大員中⑷、須提供技術負責人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原件查驗,專業: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改為“⑷、須提供技術負責人中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原件查驗,專業:市政公用工程。”
此澄清修改作為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上述內容做相應修改外招標文件中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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