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項目經
屏山縣發展和改革局、屏山縣扶貧和移民工作局、屏山縣財政局、屏山縣住建局、屏山縣國土資源局以
屏發改發﹝2016﹞253號批準建設,比選文件已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號為
屏發改比選備案﹝2016﹞74號。本項目現通過固定價比選方式(E方式)隨機抽取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
二、比選項目概況(表一)
比選人(項目業主) | 屏山縣龍華鎮人民政府 |
項目名稱 | 龍華鎮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碳石村通村公路改建工程(觀音巖-廟子埂) |
建設地點 | 屏山縣龍華鎮碳石村 |
實施時間 | 建設工期:40日歷天 |
工程規模(和/或標準) | 硬化觀音巖-廟子埂通村公路2.179公里,有效路面寬3.5米;C30混泥土路面0.2米;含涵管、排水溝、回車道等配套設施。具體工程項目和工程數量詳見工程量清單、圖紙。 |
建設資金 | 財政資金,已落實。 |
其他 | 1.該工程在碳石村,距離龍華場鎮約為12.5公里。2.施工期間,因比選中選人(即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現有道路及其他設備設施等損壞,概由比選中選人(即承包人)負責修復。3.請各比選申請人應自行安排時間對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自行組織踏勘,查明或核實填寫該固定價比選工程項目“比選申請函”、簽訂“施工合同”以及編制“技術部分文件(資料)”(技術部分文件至少應包括:①施工組織設計;②項目管理機構配備情況)等等所需的一切資料。比選人對比選申請人做出的任何推論、理解和結論均不負責任。比選申請人應承擔自行踏勘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責任。 |
三、比選內容(合同段劃分)(表二)
施工1 | 龍華鎮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碳石村通村公路改建工程(觀音巖-廟子埂) |
四、資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3)其他要求:
(1)、本公司無不良信用記錄(提供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司鮮章)。項目經理應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和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技術負責人應具備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提供繳納的最近6個月養老保險原件[以上資料應出示原件,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比選申請人擬派駐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需提供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應出示其原件,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參加本項目時沒有在其它未完成的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中選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項目擔任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必須是本公司的正式人員,并應與參選承諾一致。資審現場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2)、如未滿足以上條件,即使抽中也會被取消中選資格。(3)、中選后在施工合同簽訂前,應提交該工程項目的“管理機構配備情況表”和“施工組織設計”給比選人(即項目業主)。(4)、本工程項目不允許轉包或違法分包。(5)、參選申請人采用A方式繳納比選保證金的,務必在銀行轉賬單備注欄注明工程名稱。。
(4)
本項目
不接受聯合體參加比選。
五、報名及購買比選文件
(1)
請有意參加本項目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到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
www.sczbbx.com
)下載工程圖紙、工程預算控制價清單、比選申請函樣本及合同樣本,待自檢可以接受比選人確定的工程圖紙范圍的發包總價以及清單中的固定單價(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報名,比選服務費為
200.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特別規定”的要求報名。
(2)
比選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從
2016年10月21日網上發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16年10月26日09時30分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
屏山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
開戶銀行:
屏山縣信用聯社營業部
賬 號:
88150120048243044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金轉賬方式提交。
B.通過比選網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轉賬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銀行轉賬回單,以備抽取時驗證。
(4)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工程發包價(含清單中的單價同比下浮)、工程圖紙和合同樣本,按照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唯一中選人 ,并實施工程圖紙和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總價包干發包(發包價即竣工結算價)。
(5)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工程發包價、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單位萬元
合同段 | 報價方式 | 報價要求 | 工程發包價 | 比選保證金(工程發包價的5%) | 備注 |
施工1 | E.固定價 | / | 73.45 | 3.67 | |
六、隨機抽取中選人
(1)
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即北京時間
2016年10月26日09時30分,在有關監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場監督下,在
屏山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即新縣城行政辦公樓1號樓1樓)公開舉行從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
www.sczbbx.com
)隨機抽取活動,從符合資格條件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1個作為中選人。
(2)抽取方式。擬任項目負責人應在隨機抽取開始前,持以下資料并經現場監督部門審核簽字認可,方可參與隨機抽取。
①擬任項目負責人有效身份證、建造員(師)原件(綠化等行業未規定的除外);
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③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行業未規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業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業入川從事建筑活動備案證》原件;
⑥企業為擬任項目負責人繳納的最近6個月養老保險原件;
⑦報名企業交納比選保證金(工程發包價的5%)的銀行轉賬回單。
⑧比選申請函、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中選后2日內,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簽合同的,比選人將沒收中選人的比選保證金。
七、聯系方式
比 選 人(全稱):
屏山縣龍華鎮人民政府
地 址:
屏山縣龍華鎮人民政府
郵 編:
645354
聯 系 人:
柳先生
聯系電話:
0831-5760001
傳 真:
0831-5760001
電子郵件(E-mail):
[email protected]
2016年10月21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