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業網《農田水利條例》已經2016年4月27日國務院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6年5月17日
????農田水利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快農田水利發展,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農田水利規劃的編制實施、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農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農田水利,是指為防治農田旱、澇、漬和鹽堿災害,改善農業生產條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關措施。
????第三條發展農田水利,堅持政府主導、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節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田水利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措施保障農田水利發展。
????第四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田水利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農田水利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農田水利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農田水利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條國家鼓勵和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和其他社會力量進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經營和運行維護,保護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節約用水,保護生態環境。
????國家依法保護農田水利工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規劃
????第六條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全國農田水利規劃,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公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農田水利規劃,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第七條編制農田水利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土資源供需平衡、農業生產需求、灌溉排水發展需求、環境保護等因素。
????農田水利規劃應當包括發展思路、總體任務、區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內容;縣級農田水利規劃還應當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規模、生態環境影響、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技術推廣、資金籌措等內容。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農田水利調查。農田水利調查結果是編制農田水利規劃的依據。
????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農田水利規劃,應當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等方面的意見。
????第九條下級農田水利規劃應當根據上級農田水利規劃編制,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經批準的農田水利規劃是農田水利建設和管理的依據。農田水利規劃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農田水利規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農田水利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一條編制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等規劃涉及農田水利,應當與農田水利規劃相銜接,并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三章工程建設
????第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田水利規劃組織制定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安排的與農田水利有關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以及其他社會力量開展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田水利標準。
????農田水利標準由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程序和權限組織制定。
????第十四條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應當節約集約使用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田水利規劃,保障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用地需求。
????第十五條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并公示工程建設情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政府投資建設的農田水利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并邀請有關專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代表參加。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農田水利工程由投資者或者受益者組織竣工驗收。政府與社會力量共同投資的農田水利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社會投資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組織竣工驗收。
????大中型農田水利工程應當按照水利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組織竣工驗收。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驗收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農田水利工程驗收合格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造冊存檔。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農田水利信息系統建設,收集與發布農田水利規劃、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等信息。
????第四章工程運行維護
????第十八條農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規定確定運行維護主體:
????(一)政府投資建設的大中型農田水利工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權限確定的單位負責運行維護,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進社會力量參與運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