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水處理廠四期擴建工程(項目名稱)監理標段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城水處理廠四期擴建工程(項目名稱)已由無錫市人民政府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關于新城水處理廠四期擴建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錫新管經發[2015]1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無錫市高新水務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國有資金100.00%、私有資金0.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0%、境外私人投資0.00%,招標人為無錫市高新水務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建業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本項目為網上電子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建設地點:新城水處理廠
工程規模:本工程為新城水處理廠四期擴建工程監理。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城水處理廠四期擴建工程,按日處理污水能力2萬噸建設,基坑深7.3米。總建筑面積為3867.51平方米。其中旋流沉砂池114.23平方米,MSBR池3288.6平方米,濾布濾池及紫外消毒池233.32平方米,污泥濃縮池118.56平方米,鼓風機房改建112.8平方米。工程內容包含:拆除原有的3座池、一座水泥井及2棟辦公樓,在拆除的地塊內新建配電儀表間、旋流沉砂池、MSBR池、濾布濾池及紫外消毒池、污泥濃縮池各一座;鼓風機房零星工程及室外配套市政工程
計劃監理期限:200日歷天。
合同估算價:73.3萬元
招標范圍:所有施工圖紙范圍內工程內容的質量、進度、造價、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等施工及保修階段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理工作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質量標準: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應滿足以下要求:
資質條件:[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含)以上或者[具有監理綜合資質資質]
財務要求:2013至2015年財務會計報表(如投標人成立時間不足要求的年份,則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
業績要求:/
信譽要求:企業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沒有隱瞞,虛假,偽造等弄虛作假行為;不曾因其自身違約或不恰當履約引起合同終止、糾紛、爭議、仲裁和訴訟;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企業所報備項目監理部主要管理人員(指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監理人員從業管理的通知》(蘇建建管〔2014〕100號)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對〈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監理人員從業管理的通知〉(蘇建建管〔2014〕100號)有關條款的補充通知》文件要求。承諾書原件掃描件附在“近年發生的訴訟和仲裁情況”之后上傳至投標文件中)。
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江蘇省監理工程師資質]或者[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市政公用工程)資質]
(2)項目總監需在本單位注冊滿3個月
(3)沒有擔任任何在監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標人均可就上述標段中的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1(具體數量)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3.4本工程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詳見招標文件中的
投標人資格要求,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6年09月09日9:00時至2016年09月13日16:00在無錫市建設工程招標網購買并下載招標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標文件每套售價250.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本項目不辦理招標文件的郵寄。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6年10月10日9時30分,地點為無錫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區服務點(無錫新區長江路7號無錫科技創業園四區一樓)。投標文件遞交的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規定。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聯系方式
招標人:
無錫市高新水務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建業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無錫市珠江路42號
地址:
江蘇省無錫惠山區堰新路333號
郵編:
郵編:
聯系人:
周總
聯系人:
朱工
電話:
電話:
0510-83589267;13585092827
傳真:
傳真:
0510-83589182
電子郵件:
電子郵件:
51684281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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